为进一步扩大省文明县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中的监督作用,畅通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共同评价监督、共同整改提升”的工作渠道,持续推进省文明县(市)创建。市创建办决定在全市招募组建“市民文明督导员队伍”(暂定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督导员条件
1.热爱嵊州、关注创建、甘于奉献的在嵊各界人士;
2.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督导员职责
1.广泛收集创建工作中的社情民意,主动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向创建办反馈;
2.参与日常性监督,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现场集中监督行动;
3.正确行使监督权,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看待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三、报名方式
有意愿的市民可拨打文明督导团热线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电话: 83109801(新闻传媒中心)、83550290(广电总台)。市创建办筛选后在媒体公示,经公示后正式成立市民文明督导员队伍。
嵊州市创建浙江省文明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