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直接登记类别,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建立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取消“一业一会”限制;降低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将开办资金减至1万元。
二是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建立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建设和项目运行的奖励、扶持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措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
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移。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目录,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
四是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实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模式,发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园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发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搭建“对外服务、对内管理”的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与省、绍兴市社会组织网对接和信息共享,构筑市、乡(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并逐步向社区延伸。
五是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等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诚信评估和财务审计监督等,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