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年终奖值得高兴,个人所得税也需算算清
“今年公司给力,年终奖金发了5万元!水果再拉了一卡车!”一位名为“嵊州奋斗青年”的网友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群”晒出年终奖。
“我们企业效益再创新高,老板嘉奖我们每人六袋小号苹果(苹果6S)。”另一位网友也随即跟上。
后面一长串跟帖:“晒了年终红包别忘晒个税红包!” “对啊,比比‘个税’缴款单,谁缴税多谁靠谱!”
近日,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群和微信圈格外热闹,有关年终奖缴纳个税、12万元以上所得税等话题不断刷屏,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都一一在线做了耐心解答。
根据新《税法》,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照现行七级税率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企业给员工水果、年货等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年货”,仍然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年前12万元个税申报管理工作,市地税局专门开通了12万元个税申报绿色通道,采用预约服务、上门填单、重点辅导等服务措施,并根据纳税企业平时纳税情况,对效益好、税收高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高管进行纳税宣传,降低涉税风险。据初步统计,到2月初市地税局第一次通报,前来办理年所得12万元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达到了260余人,入库税款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