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附件: 1、《2015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2、《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粘贴照片,由本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携带材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拿到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的,可以凭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原件及复印件,但凡考试后被聘用的对象,须各证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面谈和考核的形式进行,根据面谈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根据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不得调动。
(五)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询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5-83012235
附件:
1、《2015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表》
2、《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