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简称失独家庭)的夫妻双方,如有辅助生育意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仅可以获得医疗技术支持,政府还将补助医疗费用,累计补助最高标准可达5万元。这是笔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获悉的。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许多失独者的年龄偏大,经历“丧子”的悲痛后,生育能力已大大降低或失去。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介绍,辅助生育主要是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年轻的“失独”夫妇还具有生育能力,所以辅助生育主要是针对年龄较大的家庭,一般建议女方在43周岁以下。
“在前期的调查摸底中,我们发现全市‘失独家庭’数量在全省来说不算多,但也有较年长的家庭有再生育的意愿。”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还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并生育管理地为我市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死亡的;持有我市户籍地镇乡(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失独家庭”,需到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建立家庭档案,确定服务策略后,可自主选择许可的省内医院(如浙大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等)提供医疗服务。
失独家庭办理辅助生育服务需提供材料是:夫妻双方2寸照片各两张;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本地)复印件一份;所在镇乡(街道)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由所在镇乡、街道提供)。
同时,服务对象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包括辅助生育再生育条件评估项目费用,由市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按实际服务费用据实结算,2014年3月1日后产生的有关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原则上在整个辅助生育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补助,辅助生育对象凭经许可的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服务机构统一票据向市服务联系办公室申请经费补助;对服务对象有特殊困难的,可进行阶段性的费用补助,补助程序按一次性补助进行。夫妻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
市失独家庭辅助再生育服务联系办公室咨询电话:83279278 8310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