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多层监督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一是加强民主监督。村财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社监委)每月一次进行收支票据的审核监督,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同时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对财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财务公开表须经财监小组(监委会)审核,并由财监组长(监委会主任)签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墙公开。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监督中心全面开展三年一轮审工作,运用以查代审方式,开展以补助收入、非生产性开支和工程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普查普审,三年来共审计584个村,平均每年195个村,超额完成“百村审计”任务目标;同时,对部分难点村、重点村以及信访村开展委托审计,市审计监督中心进行“专项直审”,三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0个,先后对634个单位进行审计,涉及被审单位资金总额12.84亿元。
三是开展行政监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对30个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行政监督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被审村经济运行主要特点、被审单位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剖析,并对审计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形成“十村审计要情专报”供领导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