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报送2015年度水库大坝、重要堤防、蓄滞洪区、农村水电站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等防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浙防指[2015]3号)要求,现将我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重要堤防防汛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部分领导调整后,新任领导即为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的防汛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防汛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做好辖区内水库、重要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水库、堤防、水电站安全度汛。
附件:
1、2015年嵊州市小(二)型以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2015年嵊州市重要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
3、2015年嵊州市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4、2015年嵊州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责任人名单
嵊州市防洪防旱指挥部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