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非访人史尧根 因寻衅滋事罪获刑1年6个月
4月24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史尧根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史尧根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是近年来我市法院审判的首起非正常上访刑事案件。
今年64岁的史尧根是我市石璜镇人。自2013年以来,他以其未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等问题为由,多次向石璜镇政府、市政府、绍兴市政府进行信访,并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13年9月19日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地区违规进行信访,被当地公安机关书面训诫,后又被市公安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2013年12月23日,经绍兴市政府复核,对史尧根反映的这一信访事项依法终结。
2014年至2015年,史尧根又以其未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等问题为由,多次携带信访材料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等重点敏感地区违规从事信访活动,破坏社会秩序。
史尧根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非访,今年3月18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尧根在信访事项被依法终结,经公安机关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又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