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虽然最后及时归还,但不会改变盗窃事实
摘要:方女士走进试衣间,将自己的裤子脱下放在地上,穿上新裤走到外面照镜子。当她回试衣间换裤子时,发现裤袋里一只手机、1755元钱及两张会员卡不见了......
在试衣间发现一只手机和一叠现金,一名男子起贪心拿走了,当失主发现时,他立即将钱物归还。男子这样的行为算什么?警方的回答是:男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
5月3日,本地论坛出现一则帖子,说其父去商场买衣服,在试衣间发现一只手机和一叠钱,一时贪小就拿走了。事情被失主发现后,其父立即将钱物归还,但还是被警方认定为盗窃,拘留11天。发帖人认为,自己的父亲比较冤枉,希望大家评评理。
过程如何?三江派出所民警还原了真相:失主方女士走进试衣间,将自己的裤子脱下放在地上,穿上新裤走到外面照镜子。过了几分钟,她回试衣间换裤子时,发现裤袋里一只手机、1755元钱及两张会员卡不见了。当时她看到一个男子刚从试衣间走出,就连忙追了上去。追问之下,男子将手机和现金还给了她。
男子则说,他进试衣间,看到地上有一条裤子盖住了拖鞋,就把裤子移开,结果发现地上有一只手机。他认为,这裤子肯定是前面试衣服的人忘记了,把钱物拿走也没关系,于是就开始翻裤袋,把里面的现金及两张会员卡放到自己口袋里拿走了。
对男子的行为,民警说已构成盗窃:当时方女士还在附近,店里也有店员,男子发现钱物后,应该告诉大家,而不是秘密窃取。另外,事后及时归还,这是违法后及时改正,但不能改变违法的事实。因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