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小、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近年来,青少年儿童溺水身亡的事故频发,溺水成为每年春夏季青少年儿童伤亡事件的高发类型。为确保我市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体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教体系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市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等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教育,注重实效。各校要在每年5—10月(暑假除外)集中开展防溺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利用1-2分钟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气温高时更要强调。要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端午节、六一节等)、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测试或出刊专题黑板报等;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单或告家长书;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访活动;布置一项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学校要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和科学施救,发生同伴溺水时不随意下水救人。要求各校在双休日、节假日前必须保证不少于5分钟的专题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特别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排查分析,落实措施。各校要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将本施教区附近的水域、河段及时告知学生、幼儿及家长不得下河游泳;在校园、校门口等显眼处张贴(挂)有关宣传标语、横幅,提示学生、幼儿;在校内水池、水井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学校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加强对学校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有安全隐患的水域排查,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落实管理职责。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建筑施工取土水坑责任人落实做好防溺水的相关安全措施,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
(三)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防溺水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强化防溺水安全管理,着力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或不发生溺水事故。各校要在重点时段,如午间休息时间,切实做好午间监管,建立午间教师值班制度,不让学生、幼儿私自外出。特别要强化住校生的管理,要及时清点人数,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寄宿生在午休时或放晚学后离校游泳。同时要加强在校生双休日和节假日的防溺水安全监管。各校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和家长联系制度,要求班主任切实注重安全管理,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要严明纪律,坚决落实“四不一会”要求。
(四)家校联防,确保平安。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主要往往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的时段。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校讯通等形式,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使家长在学生(幼儿)离校期间特别是暑假期间,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做到家校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完善留守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监护,要根据实际探索出切实有效的监护办法。各校必须在暑假前将本校自拟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教育《告家长书》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家长),要求填好回执并作好保存。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中心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落实到每一位校长,要有工作部署,有文件要求,有校长承诺责任书。各校要将防溺水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相关处室、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有责任分工,有任务要求,有考核手段。教师要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要有教育计划,有教育记录,有学生反馈作业。要广泛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通过走村入户家访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管人,提醒家长或监管人落实家庭教育和校外监护责任。各校要有家访联系记录、家访实事记录,要有家长承诺反馈等资料。学校要对班级家访情况纳入先进考核并及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要早布置、早落实。各校要结合校情、生情,完善和制订学校《预防溺水安全工作方案》,方案要充分体现地域性、可行性、丰富性,做到“一校一方案”。各校制订的《预防溺水安全工作方案》请在5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教体局安监科(乡镇、街道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上报)。各校须在暑假放假前完成防溺水的相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防溺水教育等相关的资料台帐。暑期结束后,各校仍应继续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相关工作。
(二)要多角度、全覆盖。各校要充分利用暑假前的时间,开展面向每位家长、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宣传教育覆盖到每个学生及家长,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大中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开展防溺水主题宣传教育志愿行动。各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有偿家教,严防学生在补课期间发生溺水事故。
(三)要强责任、抓落实。各校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督促学校强化安全管理,使预防溺水等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尤其是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市教体局,不得迟报或瞒报。对因领导不重视、教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情况反馈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