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1月5日,韦某驾驶摩托车从绍兴来到谷来镇榆树村附近的一个桥头边,看到一条土狗,他就采用毒镖射杀的手段,将这条农户家养的黄黑色土狗射杀。
每年到冬天,偷狗贼就异常猖獗,将农家狗偷走,很多被偷的农户对偷狗贼恨之入骨。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偷了3条土狗的广西籍韦某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今年1月5日,韦某驾驶摩托车从绍兴来到谷来镇榆树村附近的一个桥头边,看到一条土狗,且附近没有村民,他就采用毒镖射杀的手段,将这条农户家养的黄黑色土狗射杀。正当他想捡土狗时,被狗主人发现,只能立即逃跑。
随后,他又到绍兴嵊州的界碑附近一户人家门口,用毒镖射死一只土狗,被附近的村民发现并抓获后送至派出所。经查,在同一天的上午,韦某曾在柯桥区稽东镇焦坞村口用毒药毒死1只土狗,被抓时,这只土狗还被放在他的摩托车上。
公安机关从韦某身上搜出弓弩、毒镖等物品,在其毒镖和狗血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经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韦某偷走及射死的农家土狗总价值为2442元。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韦某采用毒镖射杀的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尽管其中两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可以减轻处罚,但不影响案件性质。因此,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