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市公安局与市水利水电局从5月份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
4月1日至5月31日是我市外荡水域“禁渔期”。禁渔期是鱼类产卵繁殖重要季节,电鱼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捕捞方法。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决定,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电鱼案15起,对电鱼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