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实施以来,全市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各类教育中的短板,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和幼儿园保教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为切实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绍政发〔2014〕45号)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并举”为发展策略,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努力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多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设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幼儿师资队伍,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持续提升;努力建成城区以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为主、农村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主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
(二)主要任务
1.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到2016年,新建、改建、配建幼儿园28所。
2.全面清理无证幼儿园。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全市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全面推进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工作,加强学前教育儿童临时看护点管理。到2016年,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3.加快升等创标进程。2015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到25%以上;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2016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2%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到27%以上;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52%以上。
4.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2015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75%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2016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85%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1.增加政府投入。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5年起,市财政将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由6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2015年下半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300元,并由市财政列入基本支出预算全额保障。对于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均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其中,市属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或由市政府指定开发区、街道出资建设;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新建项目由市财政按工程决算价的40%进行补助,其余由乡镇(街道)承担。对于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按《嵊州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助。
2.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优质优价、动态调节”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公示。
3.鼓励社会多元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文件精神,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举办学前教育,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二)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网点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善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调整等对我市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提前谋划全市学前教育布局;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时,将建设重点放在乡镇以下规模较大的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新增的居民区,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教学点,着力解决“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移交使用机制。新建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嵊州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嵊政办〔2012〕228号)执行。
2.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借助“三改一拆”、“空心村”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有利机会,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办园的积极性,重点建好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师资结构。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分布及变化情况和公办幼儿园布局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年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加大幼儿教师的招聘力度,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力争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35%以上,具体办法由教体局和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岗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培训力度,到2016年,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到2016年,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
2.加强教师培训。健全幼儿教师培训机制,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确保3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率达到100%。重视并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保健、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保健、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到2016年,在园保健、保育人员受培训率达到100%。
3.保障教师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市财政统筹保障市属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绩效工资,达到义教阶段教师工资水平。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不低于本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逐步缩小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
(四)注重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
1.规范办园行为。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三大工程”,严把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考核评估、登记注册、年检年审、收费备案等五个关,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使之达到准办要求。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2.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安全稳定”的原则,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无证幼儿园取缔后幼儿入园的问题,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规范任务按时完成。
3.强化安全规范。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认真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五)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读物的配备与使用指导,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工作,建立健全帮困助学机制。
2.加强等级幼儿园建设。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幼儿园标准》要求,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到2016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2%以上。
3.实施优质资源扩面工程。继续做好市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的梯度结对工作。推广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城乡联盟委托管理办园等形式,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中心村新建园联合办园。推行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等影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明确政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督导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发展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创建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为抓手,负责建设并办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要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着力加强学前教育儿童临时看护点的安全卫生管理,确保2016年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加大学前教育执法力度,督促幼儿园依法办园,保障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考核评估。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考评工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专项经费投入等工作进行绩效评估,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列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适时公布督导结果。
附件:嵊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