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不时到他的房间吸毒,因碍于情面没有阻止
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八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只要自己不吸毒,让朋友在自己房间吸吸是没事的。”辽宁籍男子张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6月19日,他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张某今年26岁,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学文化,是某银行驻嵊州的办事员,负责贷款和办信用卡业务。据张某交代,2014年他因业务关系与我市一个姓姚的男子相识,7月初,两人在三江街道一个村合租了一套房子,房子为两室一厅,两人各住一个房间。
由于张某的房间比较大且有电脑、空调和电视机,姚某和他的朋友经常到张某的房间玩。2014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姚某又走进了张某的房间,只见姚某拿出一个插着吸管像饮料瓶一样的东西(张某后来知道这叫冰壶),然后在一张锡箔纸上放了什么东西,点燃后用吸管吸着,看上去很享受的样子。张某一开始并不知道姚某在干什么,后来姚某告诉他自己吸的是冰毒,姚某还问他要不要一起吸。因为比较讨厌毒品,张某拒绝了。
虽然知道吸毒是违法的,但张某不仅没有阻止姚某的行为,也没有向警方进行举报。张某以为,自己与姚某关系比较好,又有业务上的往来,如果阻止姚某吸毒,两人的关系会搞僵。从此之后,姚某就在张某的房间断断续续地吸食冰毒,有时候还带着朋友一起吸毒,直到事发。
今年3月21日,张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时,他才如梦初醒,知道了不仅吸毒是犯法的,容留他人吸毒同样也是犯法的,只是为时已晚,后悔也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