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晚,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竟然查到了一位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而且这驾驶员还是业余的“嘀嘀司机”。
当天晚上,高速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甬金高速甘霖出口不到处发生了一起单车撞护栏事故。按惯例,民警到现场对事故车驾驶员朱某的证件进行检查,细心的民警发现了一件十分奇怪的事情。朱某的驾驶证是2013年1月21日考出的,但副证上实习期满日期却是2013年1月20日,怎么回事?
“不好意思,警官,我拿错证了。”被民警查出问题的朱某马上拿出了另外的真本。
为什么朱某会拿出一本假的驾驶证副本?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朱某道出了实情。原来朱某自己一直在宁波上班,驾驶证也是在宁波考取的,随着嘀嘀打车以及专车市场的火爆,朱某身边的许多人都做起了“嘀嘀司机”赚外快。于是,朱某也就想登记注册去赚一点外快,可朋友都说要满3年才能登记注册。灵机一动的朱某就想到了办理一张假的驾驶证,把自己的驾驶证考取日期提前了一年。后来,他在注册时发现不需要满3年其实也可以办理。
朱某在完成了“嘀嘀司机”注册之后,也没有将假证销毁,而是一直带在了车上。当天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拿出了这本假证,想不到被高速交警逮了个正着。
据悉,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去,等待朱某将是严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