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浙江省社区矫正奖惩考核办法》中关于“两个八小时”的规定,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强化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巩固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转化效果,6月30日,长乐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月度公益劳动。
劳动过程中,矫正人员积极地投入到清洁家园活动中,认真对集镇主街道进行了打扫。矫正人员们在劳动过程中互相合作,按时完成了劳动任务,劳动现场甚是热闹。此次公益劳动充分发挥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惩戒、教育和塑造功能,成为了社区服刑人员塑造心灵、感化教育、融入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得到了沿线居民的一致好评。
长乐司法所将公益劳动作为常态化举措予以推进,收到了很好的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各服刑人员纷纷表示,以后会继续积极参加这样的劳动,弥补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会加强自我改造,努力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