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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审前公告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15年07月09日08:1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建议对刘希平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浙组函〔2015〕7号)的要求,自2015年7月8日起,将对金志同志任中共嵊州市市委书记和阮建尧同志任嵊州市市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嵊州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金志同志任中共嵊州市市委书记和阮建尧同志任嵊州市市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嵊州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5年7月8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

  电子邮箱: zjsjtjjzc@sina.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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