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的网络不等于责任的虚拟,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要有责任人为舆论暴力导致侵权伤害而“埋单”
一起普通的街头车辆剐蹭事故,因为富含了许多吸引眼球的元素,譬如女司机、环卫工、豪车、骗保等,没法不在网络引起强大的舆论场。所谓的有图有真相其实只是发帖者带着情绪的个人臆测,当事实真相还在姗姗来迟的路上,谣言已经开始裸奔。这个时候,集聚最多的网友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迫不及待祭起道德大旗开始攻击的所谓网上君子、键盘侠之流,一种是被情绪裹挟而误判真相的网友们。
嵊州的奔驰女车主被网络围观之旅,包含着太多的情绪与渲泄,有仇富心态,有滥施同情,有围观发泄,有恶意攻击。当“奔驰女”与“环卫工”这两种身份在同一事件叠加时,舆论极易被身份标签化误导,“同情分”占了主导,“主观帖”占了主流,而客观真相却由此被蒙蔽。
当然,在这个网络舆论暴力场中,并不是人人都带有主观恶意的,更多的网友只是站在道德审判的立场为正义拉票,只是这种“网络示众”的方式构成了赤裸裸的舆论暴力。退一万步讲,即使“奔驰女”真的有错,难道你就可以拥有攻击谩骂的权力了?你就可以“人肉搜索”公开他人信息隐私?不管是主观恶意还是所谓的“伸张正义”,诽谤或损害他人声誉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虚拟的网络不等于责任的虚拟,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我十分赞同这位奔驰女车主的维权意识,及时报警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不能以法不责众之由纵容放过,不能以自认倒霉的心态让时间来冲淡伤痕。虽然这场舆论暴力因为女车主的澄清而有了转折,但是对舆论暴力发起者与参与者的责任追究不能因为真相浮出水面而结束,虽然网络舆论暴力场里有不善的来者,也有善意的误伤,但必须要有依法治网的底线,必须要有责任人为舆论暴力导致侵权伤害而“埋单”。
上网伸张正义,也要严守法律底线。我们可以批评,但不可以批斗;可以造势,但不可以造谣;可以放言,但不可以放肆。更不能在网络舆论场摆出一副“卫道士”的姿态打闷棍搞偷袭,这是“网棍”与“网痞”所为,这是有违法治精神的网络暴力,当绳之以法。
鲁迅说过,恐吓与辱骂决不是战斗。如今法治社会,恐吓与辱骂是要付出代价的,即便是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