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在乡镇(街道)、农村基层一线工作,充分认识强化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于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意义。近段时间以来,本人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文集,更加深刻认识到:在新阶段新常态下,维护和实现农村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抓好“两个规范”。一要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二要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借鉴推广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经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并发送到每家每户。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抓好民主决策制度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资产承包、处理,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村集体和每名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让村民监督;年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专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资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五个好”的目标,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因此,今年农村党建工作要继续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为载体,以“五个好”为目标,以“八个一”为重点,切实抓好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对已经转化的村,要注意巩固提高,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整合农村自治组织与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其群众性、自治性和民主性,孕育群众自治的活力和基层民主管理的动力,让农村居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农村各类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五、构建政府与农村之间良性互动关系。为避免基层政府与农村之间“零和博弈”,促进双方良性互动,需要厘清基层政府与农村各类组织之间职责边界。一方面,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基层政府对属于农村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进行指导,并应严格遵守法治程序,避免产生“权力越位”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农村各类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行使公权时,基层政府要遵循“权责对等”和“还权于民”原则,为农村各类组织提供相应的经费、设施和条件保障,将“责、权、利”捆绑落实到农村各类组织中,提高农村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和承接能力。第三,要对农村各类组织自治权的行使进行必要干预和调节。当农村面临自身无力解决的矛盾和冲突时,作为国家法令执行者的基层政府,需要凭借国家权力产生对农村任何阶层、组织和团体平等的约束力,并促使农村各利益主体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使农村各方利益冲突处于政府可控范围内,避免农村自治力量无序扩张。【作者为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