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履职目标承诺
1.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有效实施结构、管理和工程减排,不断强化减排倒逼机制,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配置,完成减排任务。
2.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牵头做好治污工程推进组有关工作,切实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全市“河长制”36条河流65个断面进行一季一次的采样监测以及17个断面的黑臭河、水质较差河流的每月一次采样监测和通报,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三类及优于三类比例达到80%以上。做好长乐江“河长制”联系部门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3.推进重污染企业整治。严格控制新增重污染企业,实施总量控制。全面建成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加大科技监管力度。继续深化造纸、印染、电镀等高污染行业整治,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回头看”,做好巩固及监管工作。同时规范固体废物监管处置。
4.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嵊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积极指导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绿色生态系列创建工作,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
5.实施“大气治理”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使人民群众对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
6.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按照新《环保法》所赋予的相关执法要求,健全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对全市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并提高办事效率。
市审计局履职目标承诺
1.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组织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自查,完成对30%以上市一级预算单位的重点抽查。
2.抓好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促进新《预算法》的全面落实。加强对民本、民生资金审计监督,围绕中心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发挥审计参谋作用。
3.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审核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抓好征收(拆迁)审计和工程重点环节专项审计调查。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金额5亿元以上,核减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
4.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完成10名以上市管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告知、年度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交接等制度执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全面落实。深入开展“立三气、促三提”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5.推进乡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试点,统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乡镇(街道)经济管理、制度建设中“内管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