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嵊州市《关于城区残疾人专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3〕88号)和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嵊监建字〔2014〕第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开展了2015年度残疾人运营车年检年审及残疾人运营车主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查复核工作。在按规定委托、残疾评定后,经研究决定,收回吕永明等131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其中已康复脱残83人、未参加复查复核自动放弃48人),并取消其残疾人运营车运营资格(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已康复脱残人员名单
2.未参加复查复核自动放弃人员名单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嵊州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