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协助市委抓好绍兴市纪委对我市主体责任报告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二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贯彻上级纪委要求,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出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提醒、诫勉、通报等方式,早敲打、早警示,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
四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按照“十大整改行动”和作风建设“六大”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破两难、刹两局、盯两所”等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开展针对性作风巡查,建立健全澄清保护、容错免责等机制,激励干部敢担当、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