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实行增资额预发的通知》(嵊市人社明电﹝2015﹞3号)文件精神,对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增资,现预发部分增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含2014年10后参加工作)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预发标准
(一)预发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从2014年10月起补发。其中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共10个月的补发额。
(二)从2015年8月起每月基本工资按增资100元标准预发,直到基本工资正式调标后实行多退少补。
三、发放办法
(一)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军转干部、辞职人员、异地调动人员、在职死亡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补发。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不予发放。
(二)纳入财政统发的学校单位人员(以及原非统发单位在2014年10后退休的人员)本次补发由人事科统一造册发放。
(三)普职高、幼儿园等非统发单位由本单位造册发放,要求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系统操作,统一在会计期间9月份中补录。
四、经费渠道
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