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负责人规范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金庭镇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5月中旬,金庭镇党委按照《嵊州市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批试行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至今已对8名村干部实行了扣分处理,其中村主职干部4名,村监委主任4名,1名村监委主任因监督不力被市纪委专项检查组发现给予处理扣分10分处理。具体做法体现在以下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会议机会统一思想。金庭镇党委在及时下发《嵊州市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到各班子成员、有关线办、驻村指导员、行政村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机关干部学习会、相关工作行政村干部会上就“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和解释,动员大家要认清当前形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洁规范尽心地履行各自职责。
二是有机结合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工作考核。为更好地促进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有力开展,保障金庭镇各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镇党委把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和行政村工作考核进行了有机统一,规范和细化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的工作要求,为村级组织负责人日常的工作、思想、生活行为界定了红线,对他们履职中的负面行为责任提供了经济处罚直接依据。
三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工作捆绑推进。为促使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切实开展,镇党委明确了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工作纳入全体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领”和“一岗双责”履行范围;又根据《金庭镇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村各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和业务线年终量化评价考核的办法,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日常行为的量化评价管理状况由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由党委副书记牵头、各线分管领导组织线办同志对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中负面行为进行一季一评的量化评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党政办,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工作失职的干部,镇党委和纪委将根据《金庭镇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量化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