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订“村规民约”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机结合了市文明委“评乡风、立公约、传家训”主题活动,把村民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环境卫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家庭美德、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内容作为“村规民约”制订的基本内容。并且严格安装四项基本原则来实施,一是民主性。“村规民约”制订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二是合法性。“村规民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得有侵犯男女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政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三是针对性。“村规民约”制订必须坚持从村实际出发,客观上做到“一村一策”;其内容的确定要与村民的生产、生活等各类村级事务密切相关,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四是操作性。“村规民约”要简捷易行,做到规定的事项便于理解、便于执行;约束惩戒要轻重适度,既不激化矛盾,又能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