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市区交通市容严管严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严治范围
市区新104国道线以西——甬金高速以北——罗小线以东——里坂至新104国道以南范围内。
二、严管严治内容
(一)违法停车。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需要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的,必须停在停车场、车库或停车泊位内,做到规范停放,不得斜停或将部分车体停在车位以外。
(二)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路障,将废旧车辆、桌椅、石块、警示桩等物件摆放在停车位内,非法占据公共停车资源;沿街店面不得出店经营,流动摊点不得将摊位设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以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严管严治工作由市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对违法停放车辆、占道经营等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执法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嵊州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