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探索建立“第一书记”制度,从市级机关选派29名优秀干部到重点帮扶村担任“第一书记”,实现重点帮扶全覆盖。一是明确派驻任务。“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围绕“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目标开展工作。
二是把握帮扶方式。坚持干部在“一线解决问题、一线服务群众、一线推动发展”的原则,推进“一对一”联系、手把手帮扶,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加强分类对口帮扶。
三是抓住工作重点。针对问题,结合实际,建好村情、民情、事情“三张清单”,按照“一村一策”扎实开展工作。四是确立考评标准。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并将重点帮扶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情况作为选派第一书记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