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2015年8月8日19时10分许,在绍甘线嵊州市崇仁镇溪滩加油站地方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逃逸。经初查,肇事电动自行车为深色,车上两个人,其中驾驶人戴头盔,穿浅色短袖上衣。请知情者迅速向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破案者予以奖励。同时敦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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