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嵊州市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的全过程不再由书记员用打字的方式记录下来,法官徐海明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庭审结束后,全部庭审内容同步存储在数字法庭系统服务器上,律师和当事人双方不用为核对庭审笔录而耗费精力。记者了解到,这一庭审过程仅用了17分钟,而原先采用书面记录庭审的话则需要半个小时以上。
据了解,从书记员手写到电子速录,我国审判记录一直沿袭着书面的传统习惯。去年,浙江省法院试点庭审记录改革,嵊州法院成为绍兴地区唯一试点基层法院,旨在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庭审笔录,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并提高庭审效率。“我们对庭审记录改革之后的庭审情况统计了一下,整个庭审基本上平均可以节约三分之一的时间。”嵊州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按照这样的速度,现在一个法官最多一个上午可以排8个庭,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截至目前,除行政庭外,嵊州法院各法庭均已推行庭审记录改革,其中刑庭共采用录音录像记录案件401件,占同期开庭案件数的比例为66.67%,而崇仁法庭更是做到了100%。
今年以来,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开,在民商事、刑事案件中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案件中普遍使用。据市中级法院统计,7月,全市两级法院的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案件已占同期全部开庭案件的30%,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