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一养猪户从他人处租借了20余头生猪,吴某和应某夫妻骗取了政府补偿款40000余元,而范某父子非法获好处费8000元。 |
为获取更多政府补偿款,我市一养猪户从他人处租借了20余头生猪。后来案发,租借者和提供者均被判刑。
去年5月,养猪户吴某和应某夫妇获悉自己经营的猪场因污染原因将被关停,于是两人事先商量,决定通过临时从外面拉来生猪增加存栏数量的方式骗取政府补偿款。
方案商量好后,应某与天台县养猪户范某商量,临时以每头生猪成本价外加400元好处费的方式,由范某父子提供生猪20余头。此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对猪场内存栏生猪清点确认。
确认结束后,范某父子以成本价将20余头生猪购回。在这一过程中,吴某和应某夫妻骗取了政府补偿款40000余元,而范某父子非法获好处费8000元。
后来,因各种原因,吴某夫妻案发,两人先后被侦查机关传唤归案,随后,范某父子也到鹿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吴某夫妻和范某父子获得的赃款4万元和非法获利8000元均被及时追缴缴。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应某以及范某父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吴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万元;应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5000元;范某父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