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黄女士致电12315,反映她在7月21日通过城西申通快递公司寄了一个包裹,但至今收件人尚未收到该快件,认为快递已遗失。黄女士要求申通快递照价赔偿,但经多次与快递公司沟通仍没有结果。
黄泽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阐述《邮政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认为快递公司非邮政快递企业,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双方对保价邮件的赔偿限额或非保价邮件的赔偿比例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申通快递公司向黄女士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0元,黄女士表示认可无异议。
同时,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寄快递填写快递单时,要看清快递单背面的条款,将贵重物品的名称、数量、实际价值等重要信息填写完整,要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在接收快递时,要当面检查核对物品,如有破损和缺失现象,应当场要求快递员作出物品损坏和丢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