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嵊州开发区花田村新立自然村违反规定,组织本村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18人赴湖南旅游,共花费9万多元,在村级集体资金中报销。嵊州市纪委给予该自然村负责人喻某党纪立案处理,给予花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赵某某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同意入账的开发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口头告诫处理。
今年以来,嵊州市纪委认真开展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整治等工作,从中发现了农村党员、干部公款旅游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还存在相关的问题。对此,该市首先组织各乡镇(街道)纪委开展了2013年以来农村党员、干部公费旅游情况的自查自纠,督促农村干部纠正自身问题。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综合各方信息,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核查,共查出13个乡镇(街道)存在的56个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嵊州仍有极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置若罔闻,像这次查处的王院乡王院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党员、干部赴北京旅游问题,就很典型。一个山区小村,本来集体经济就没多少钱,没有用在公益事业上,反而花在干部旅游上,群众肯定不会满意。”嵊州市纪委副书记宋建平说。
据悉,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市纪委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已党纪立案6件,处理相关责任人46人,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费用共计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