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绍兴市文化中心举行。绍兴市委书记陈金彪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我市代表团代表孙哲君、马志龙、朱钦苗、杨建根、丁卓芬、沈颂理、叶江仁等出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设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大会总监票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张宏伟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金彪指出,这次人代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深化法治绍兴建设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以及新《立法法》的有关要求,设区的市将被授予地方立法权。因此,要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建设进程,扎实做好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准备工作。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会议期间,胡东林代表还参加了我市代表团举行的代表团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