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对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执行中纪委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和专题部署,及时将省纪委精神,特别是“十二个严禁”的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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