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山区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细则》(嵊政办〔2012〕79号)文件精神,在各相关主体申报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下王镇泉岗村游步道建设项目等8个2015年度嵊州市山区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市山区办(设在市农林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真名。
2.公示时间:2015年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
3.联系人:卢时江(电话:83139902,13567598911,传真: 83101556)。
附件:2015年度嵊州市山区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公示表
嵊州市山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2015年度嵊州市山区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