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
2016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已经开始。根据市政府嵊政〔2014〕84号、市人力社保局嵊人社〔2015〕227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证学生及时参保,希各校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现将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85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590元。
下列免缴对象在11月15日前申报,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12月20日。
三、参保缴费方式:1.嵊州户籍已持有社保卡(市民卡)的学生,在11月30日前可以由银行代扣代缴。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薄到相关银行(卡上指定的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银行扣费后即生效。在12月1日以后,嵊州户籍的学生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参保缴费;确有缴费困难的,学校先作登记。
2.非嵊州户籍的学生、外来民工子女自愿参加居民医保,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宣传,如有学生参保的,学校要先代收,名单汇总后报社保局,社保局录入电脑系统并打印缴费单,学校凭缴费单缴入指定银行。
四、满18周岁以上的学生,请各学校在2015年12月底以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文档报市社保局,以便维护和保障其未成年人待遇。
咨询电话,市社保局:83278051;市教体局:83037029。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