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至11月份,长乐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1人,解除社区矫正50人,目前在册56人,其中缓刑46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规范有序运作,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三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报到、请销假、走访、定期排查等制度,实行严管和普管分类管理,要求矫正人员每月定时电话或当面报到汇报思想动态、工作生活近况,加强手机定位的实时监控和不定时核查,加大走访谈话密度,做实与派出所片警和村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信息核对,及时准确掌握矫正人员的生活生产情况、现实表现和心理动态,确保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
二是坚持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制度,每月按时组织集中授课、以身说法或观看教育片等教育和打扫道路卫生、清除河道垃圾等劳动,鼓励参加所在村的公益服务,提高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改造意识。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矫正人员,及时给予处罚。今年以来,长乐司法所共谈话教育43人次,警告处罚7人次,提请撤销缓刑建议2人,收监执行2人,有效提高社区矫正的威慑力,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