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围绕这些市民普遍关注的政策问题,近日,市人力社保局组建4个政策宣传小组走进乡镇(街道),以集中辅导等形式开展巡回式宣讲。
社保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一直创新服务模式。11月底前完成社保办事大厅改造,集中社保业务办事窗口,分设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大厅咨询区、自助服务区,推行前后台分离的业务经办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使服务更“精细化”;开通人力社保公众短信平台,向参保对象定向发送参保缴费、退休办理、待遇发放等信息提示,同时针对社保参保证明使用量大且面广的实际,开发社保参保证明网上自助打印、自主验证系统,让群众少跑腿,实现了“信息化”提示;积极开展“无缝化”宣传,精心梳理13项社保业务的办事依据及所需材料,向窗口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组建4个政策宣传小组,走进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式政策宣讲,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参保;印制《新生儿参加医保须知》《丧葬待遇领取须知》,到市区医院与殡仪馆分发,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85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每人590元。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11月15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20日。 详情》》》》》》
2016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及本市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每人85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财政补贴590元。
三、免缴对象有哪些?
下列对象经本人在11月15日前申请,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免缴:持有《嵊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嵊州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不包括就学困难对象)家庭中的人员、民政在册孤儿、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