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化水价政策主要对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化纤、电镀、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实行。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和落后淘汰类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20元,既是高污染、高水耗又列入落后淘汰类的企业每立方米加价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