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用户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天然气供应的实际,在保证大多数居民不增加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实施方案拟为:
1.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式计量气价,阶梯气价按年度(指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充(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
阶梯一级:每户每年300立方米及以下的充(用)气量,价格保持不变,仍为每立方米3.50元。其中,对供气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家庭按每立方米3.10元的价格执行。
阶梯二级: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不含)以上至480立方米(含)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阶梯一级的1.2倍)。
阶梯三级:每户每年48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充(用)气量,价格为每立方米5.25元(阶梯一级的1.5倍)。
2.居民用户当期气费根据当期充(用)气量按全年各分档气量标准和对应的气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3.新装和变更用气的居民用户,实际用气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气量标准按全年分档气量标准和实际用气月份数折算,实际用气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户籍人数6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家庭人口及气量等具体事项由燃气经营企业核实认定。
5.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85元(阶梯一级的1.1倍)。
二、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遵守“对应联动,同向运行,只消化气价因素”的基本原则。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区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下同)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的同向调整。
(一)价格联动额计算方式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含税)。
管道天然气以压缩天然气(CNG)为标准品。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以实际平均购气价格测算。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为2015年7月的省管道天然气上虞门站压缩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3.4元/立方米(不含罐体车租赁费和运杂费)。但如果上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有明确的调价额度规定的,则价格联动额直接按规定确定。
(二)实施联动后的用气价格计算方式
1.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用气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1-管网输配损耗率)]×系数。
现行价格指实行政府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级的价格,即每立方米3.50元。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一、二、三级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系数分别为1.0、1.2、1.5和1.1。
2.实施联动后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1-管网输配损耗率)]×浮动幅度。
现行价格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每立方米5.50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
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三)管网输配损耗率暂定为3%。
(四)为保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的幅度不低于基准价格的3%。
(五)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时,由企业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官网等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