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对在98所农村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发放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其中偏远山区27所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一般山区21所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其他农村50所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