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 > 乡镇网闻  > > 剡湖  > > 文件政策
文件政策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问题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城隍坊 2015年12月31日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参保人员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自费、自理除外)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2.45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55%。转外自理比例为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大病保险在刷卡时或在市社保局报销时直接结算,不需要两次报销。



编辑:乡镇网闻


嵊州新闻网主办 http://sznews.zjol.com.cn
嵊州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嵊州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浙新办〔2004〕47号. 浙ICP备05017992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