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据测算,已削减化学需氧量318吨、氨氮55吨、二氧化硫26吨、氮氧化物23吨,圆满完成了2015年减排任务。
2.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对全市36条市级主要河道设置了65个监测断面,每季采样监测,以数据说话,进行媒体公开通报。4月份起,对4条黑臭河和13条水质较差的河段,每月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原因,提出一河一策治理措施,为推进水质断面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2015年第4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65个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个,Ⅱ类水质断面43个,Ⅲ类水质断面17个,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7.0%,比去年同期上升9.5%。满足功能要求断面62个,占总监测断面的95.4%,比去年同期上升15.7%。牵头做好治污工程推进组及长乐江“河长制”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3.推进重污染企业整治。完善了刷卡排污建设,实现对我市造纸、印染、化工、电镀行业的全覆盖。加大了科技监管力度,投资300万元对信息监控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对企业实行实时监管。规范了固体废物监管处置,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今年已推荐长乐镇、金庭镇、下王镇、贵门乡等4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镇创建。此外,还积极指导浙江飞翼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有机农业园基地申报国家有机食品基地。
5.实施“大气治理”专项行动。完成20蒸吨燃煤锅炉烟尘治理任务;配合发改局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250台,远超绍兴市下达的60台任务。完成7家定型后整理企业VOCs治理任务;淘汰黄标车4687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12.43%。
6.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至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13253余人次,关停低小散企业88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1家次,上缴罚没款416.843万元,移送公安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人。行政处罚数、罚没款金额,与去年同比分别增加37.68%和78.78%。同时还开展了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共清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530个,其中1400个未验先投项目,已完成清理1202个,完成率为85.86%;130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