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两名违章摊主沈某和王某因妨碍执行公务分别被处行政拘留5天和2天。
1月7日上午,市城管局鹿山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剡溪路嵊州大桥下路段时,发现沈某占据大桥停车场附近路段,设摊销售橘子。队员上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见沈某态度蛮横,便准备对其经营物品进行依法扣押。在扣押过程中摊主沈某拒不配合,还对执法队员拳脚相向,造成一名队员脸部多处受伤。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沈某的暴力抗法行为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1月8日上午,市城管局剡湖中队对江滨西路路田岭脚的无证早餐摊点进行专项整治。该处早餐摊点位于江滨西路与环城公路转角处,不仅影响了市容,也对交通安全构成一定隐患。通过整治,共扣押三轮车等经营工具3起,并对当事人发放接谈通知书让其来中队进行处理。执法车辆回程途中,王某夫妇(被扣押车主之一)一路追赶,并试图将被暂扣的三轮车从执法车车斗里强行拉下。为阻止当事人的不当行为,两名队员立即停稳执法车并告知当事人到队里接受处理。但王某夫妇仍不听劝阻,强行将三轮车拉下,在阻止过程中,两名队员手指、面部被不同程度刮伤。事后,王某因妨碍执法部门正常执法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