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及嵊州市组织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村干部通讯费用、交通工具、工资报酬等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