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双双被判刑
不顾女孩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又默许朋友在其轿车上趁女孩醉酒无法抗拒,与之发生性关系。日前,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徐某、张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3年6个月和3年。其中张某实施强奸行为,判处有期徒刑3年,徐某实施强奸行为,后又为他人强奸行为提供帮助,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32岁的徐某和22岁的张某都是贵州人,在我市打工,两人都属于玩世不恭的人。2015年9月的一天,有朋友给徐某介绍认识了一位女网友小娟(化名)。见到小娟后,徐某心里就产生了龌蹉的想法。
当日,趁朋友离开,车内只剩小娟时,徐某一边和小娟聊天,一边偷偷地将车驾驶到了荒无人烟的山岙。趁着四下无人,徐某不顾小娟的反抗和哀求,强行在车上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为了哄住小娟,徐某产生了灌醉她的念头。随后,徐某叫上朋友张某,一起去了KTV唱歌喝酒。果然,小娟喝的烂醉如泥,开始发起了酒疯。徐某就把神志不清的小娟带到轿车内休息,自己返回包厢继续喝酒。
徐某、张某直到次日凌晨才唱完歌从KTV离去,两人打开车门,看到了昏睡不醒的小娟。一丘之貉的张某,得知小娟并非张某女友,就产生了奸淫女孩的想法。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张某的想法竟然得到了徐某的同意,很有“觉悟”的徐某随即离开轿车,返回KTV大厅,等候张某奸淫完毕,才驾驶轿车离去。
第二天,很有“危机感”的徐某、张某开始花言巧语哄骗小娟,希望她不要将这件事情搞大。可是,如此罪恶深重的行为又怎可能得到谅解,小娟的家属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徐某、张某当即落网,最终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代价。
本网提醒:女孩子去见男网友或不太熟悉的男子时,千万不要孤身前往,以免发生危险;另外,对于男子来说,不要为了一时欢娱,既毁了女孩子,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