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务局概况
嵊州市机关事务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市领导的接待和市委、市政府赴外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与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汽车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参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四)负责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调整和维修等工作。
二、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289.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28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为2289.4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1.7万元;国防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4万元;医疗保障支出4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67.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8万元;项目支出1696.07万元。
(三)预算安排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事务局本级部门预算中,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3.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安排402.4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685.27万元,主要用于大楼经费、零星会议费、两会经费、经济工作会议费、机动车经费等项目支出。
4、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安排10.8万元,主要用于人武部在职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5.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项)安排7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安排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安排20.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经费的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安排2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安排2.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9.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市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督查、考察,兄弟县(市、区)学习、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19.27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3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将根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财政其他资金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其他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上述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用于办公室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项目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