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军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充通知》(绍政发〔2013〕62号)精神,从2013年夏秋季征兵开始,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含刚录取新生)和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应征入伍或直招士官入伍,由绍政发〔2008〕61号文件原规定的“每年增发1000元人民币”改为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2万元、1万元奖励。经嵊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我市2015年入伍大学生享受政策208人,核拨奖励资金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