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纪委主要职能:
一、新增职能
1.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纪办案、纠风治乱三项工作格局,加大力度,实行标本兼治,研究贯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2.根据党中央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配合党委、政府,实施“阳光工程”,规范“三权”(事权、财权、人权)、“四中心”(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市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职责。
4.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纪律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本市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不由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提出按法定程序办理的意见);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举报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定;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行政监察科(室)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教育;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事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嵊州市纪委部门预算是本级预算。
附件:嵊州市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