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午,金庭派出所民警来到北漳镇袁某某家中,将回来过年的逃犯袁某某当场抓获。得知自己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时,他不由得傻了眼。
原来在2015年2月份,袁某某因为纠纷将单某某戳伤,经法医鉴定,单某某伤势达到轻伤二级,案件性质由治安转为刑事。后经多方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履行。袁某某由此以为案件已经了结,便不顾民警多个电话催促,以在外打工回家不方便为由不肯到派出所谈起诉笔录。民警告知严重后果之后,他干脆电话不接,家也不回,和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直到发生开头那一幕。
警方提醒:依照2015年起施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即便双方已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依旧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诉讼至检察机关,再由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案件才算真正完结。
原本再跑几趟派出所和检察院就可以解决的,只因自己钻入了牛角尖,不听民警劝告,袁某某不但在牢里过年,取保候审保证金也将被罚没,甚至还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真正是人财两失。